哥哥放弃继承权后被咬伤,与弟弟对簿公堂要求撤销协议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6-27 20:00:49
" 近日,六合法院沿江法庭妥善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曹大系曹家长子,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由于父母生前一直由最小的弟弟曹五陪伴在侧,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曹大与其他继承人商量,于2012年10月签订一份继承协议,承诺放弃继承权,由曹五一人继承该房产。不料签订协议没多久,曹五与曹大在一次酒后交谈中因母亲丧葬费用等问题言语不和,大打出手,厮打中曹大左手食指被曹五咬伤,伤后因感染引发创伤性骨髓炎,花去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气急败坏的曹大来到六合法院,要求撤销当初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由所有继承人平均继承该房屋。
六合法院承办法官在经过反复调查,详细了解案情和当事人心理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内部矛盾引起的诉讼,当事人之间仍存手足之情,兄弟之义,只是一时激愤才会有此一诉。庭上,除曹大、曹五之外的其他继承人也表示,同意按照2012年10月签订的继承协议处理,仍由曹五一人继承该房屋。在权衡法理与人情后,承办法官认为原告曹大作为继承权人,其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生效后,不得随意反悔。曹五咬伤原告,系另一法律关系,不宜与继承事项混同。因此,原被告达成的继承协议,应当予以遵守,原告撤销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理由不充分,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承办法官还在判决中指出,原被告应念及兄弟姐妹情义,和睦相处,从而少生事端。宣判后,本案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服判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