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电话图标 132633-88665
山滚云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 协议离婚

能以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约定“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28 22:54:39

今天,北京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财产协议问题的马先生(化名)。他于今年初刚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之初,马先生将包括房产在内的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价值800万元)给了女方,自己基本上是净身出户。然而离婚后女方对其探望孩子处处设限,导致马先生基本上无法实现探望权。于是,马先生开始后悔当初的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并且认为自己有权以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显失公平”作为理由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重新分割财产。

对于马先生的想法,北京离婚律师并不认同。虽然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行为的撤销理由中有“显失公平”,但这个理由并不能适用于离婚协议。原因在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协议双方毕竟曾经是夫妻关系,在订立协议时除了金钱利益的考虑外,往往会受情感因素的影响,所以不能将一方放弃大部分财产,甚至“净身出户”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

虽然马先生不能以“显失公平”作为理由撤销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但马先生可以凭离婚协议就探望子女问题起诉女方,由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明确自己探望子女的权利。

"

上一篇:达成协议离婚未办手续,离婚协议能否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上一篇:谈“天才程序员苏享茂因协议离婚被逼跳楼自杀事件”

右侧浮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