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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是我国从古至今的习俗,随着现在经济越来越好,彩礼也是水涨船高。很多时候双方会因为彩礼的问题发生纠纷,那么,产生彩礼返还纠纷的原因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必赢律师网北京离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生彩礼返还纠纷的原因
如果离婚或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往往就有彩礼返还纠纷存在,彩礼返还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要求,具有平衡婚嫁双方利益的社会价值。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的对立性要用矛盾的统一性去解决,彩礼给付和彩礼返还是一对矛盾,在男娶女嫁的婚嫁模式下,婚前彩礼给付的事实大量存在。然而,一旦婚约解除或婚姻破裂,男方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如前所述,彩礼给付对相当部分的人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如果给付的彩礼不予返还则有失社会公平,彩礼返还规则设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平衡当事人双方(主要是男方)的利益。众所周知,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异性资源是人类社会的三大资源,人类创制法律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法律规范人之行为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对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异性资源的分配关系,作为正义化身的法律实则为平衡社会主体相互间对相关资源之占有关系及其分配法则。利益的平衡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彩礼返还规则正是基于利益平衡的价值产生的。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高额的彩礼给付超过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男人们在人财两空的情况下,往往心理很难平衡,在正当途径讨还彩礼无望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暴力报复,引发犯罪现象,或者因为生活经济的困难走上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基于家庭与社会和谐的要求,有条件地返还彩礼是十分必要的。
彩礼的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彩礼纠纷处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彩礼返还纠纷而设立,而并非提倡和鼓励彩礼的存在。对于该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已经按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最终分手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再比如,恋爱期间赠与的大额财物(汽车、钻戒等),分手时是否需要返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的返还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登记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造成对方生活困难除外);虽未登记结婚但已经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过程中相互赠送的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小额的作为一般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金额比较大的,比如上述说的汽车,笔者认为应当折价补偿赠与人。
4、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但在司法实践中,2年的起算时间又是相当复杂的。
(1)收受彩礼的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且给予彩礼一方知道的,从收受彩礼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之日起计算;
(2)收受彩礼的一方明确告知不与给付彩礼的一方结婚的,从告知之日起计算;
(3)收受彩礼一方与给付彩礼一方登记结婚又准备离婚的,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除这三种情况外,还存在一种收受彩礼的一方即不与他人登记结婚,也不明确拒绝结婚,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结婚,最后给付彩礼一方欲解除双方婚约要求返还彩礼,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的计算就变得复杂了。从给付彩礼之日起计算两年的时效,还是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从给付彩礼之日起20年之内,只要收受彩礼方未与给付方缔结婚姻,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在目前还是有争议的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产生彩礼返还纠纷的原因介绍,对于双方来说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实际中,出现彩礼纠纷的情况也是十分常见,因此要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解决因彩礼引发的纠纷。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必赢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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