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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主要是女方家长为保证女儿婚后生活而向男方索要的礼金。彩礼从以前的“万里挑一”慢慢演变成“一动不动”。那么,彩礼钱一般给多少合适?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必赢律师网北京离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四川:一般1万起,各地平均下来基本在3万左右;四川彩礼不高,彩礼一般都是2万左右,超过5万的较少。
2、上海:如果是上海本地人,一般是没有彩礼的,但是男方父母基本会给小两口一套房子,女方提供车。
3、北京彩礼:北京彩礼出现数目最多的是10001,寓意万里挑一,主要是为了给女儿结婚图个好彩头。
4、广东彩礼:广东彩礼在1万到3万上下,不过需要再加一万多的三金(新娘结婚时佩戴)。
和女方家商量彩礼技巧
1、先了解女方当地关于彩礼的风俗及彩礼一般给多少。
2、摆正心态,毕竟女方父母把女儿养大也不容易。如果女方家长坚持要很多彩礼,也不要过于激动,最机智的做法是让女朋友也帮忙自己。
3、在女方父母家里勤快点帮忙干家务,女方家长要彩礼就是考验男方的一种形式,如果男方给女方家长一种踏实、稳重、勤劳的印象,我想女方父母也不会过多为难。
4、当然女方父母也要摒弃不要彩礼就会让婆家看低的心态,不要漫天要价,毕竟谈过彩礼之后两人还要在一起生活,要为女儿的长远做打算。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有的则是几十上百万,有的也有不要彩礼钱的,因此大家了解一下就可以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赢律师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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