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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发现,在几乎所有的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都会为先办离婚手续还是先办财产变更登记而纠结,而原因基本上都是相互不信任。比如: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总是希望先办协议离婚手续,待离婚后再办理财产变更登记,以防对方在财产更名后反悔不同意离婚。被动离婚的一方则担心一旦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后,自己却无法得到事先协商好的那部分离婚财产。
既然有上述原因,北京离婚律师建议您首先还是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同时为了打消对方的顾虑而适当做出让步。比如您是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则在坚持先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离婚后财产变更登记过户的步骤及各自的责任。当然,如果双方都想离婚,并尚存一些信任的话,做好的协议离婚步骤还是先变更财产所有人姓名,然后再离婚。这是因为:夫妻之间办理财产更名比较方便,而离婚后再更名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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