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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孩子7岁判谁,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5-22 19:39:32

军人婚姻虽然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彼此过不下去要离婚的话,依然是可以进行离婚。有些军人离婚的时候孩子才七岁,这时候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还有婚姻中共同财产分配上也有比较大的争议。必赢律师网北京离婚律师给出下面意见。

 

一、军人离婚孩子7岁判谁

孩子七岁了,一般是协商解决,如果起诉则优先考虑抚养能力、照看孩子的时间那一方,对优劣迹的一方不优先考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1、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2、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等纠纷可以根据法律情况来处理,但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能够好好协商清楚,对彼此都有利。军人离婚孩子判决上夫妻存在着争议,双方都想要拿到孩子抚养权,可以找必赢律师网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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